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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应知应会

来源:   时间:2023-05-24 16:48:00
我院针对军人、军属优抚政策:
       一、军人第一,军属优先。
       二、针对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免挂号费。
       三、现役军人、驻县部队现役官兵(如武警中队、武装部,会携带《驻高部队现役人员门诊和急诊免费就诊单》)到院就诊产生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由医院垫支,再执行报销流程。
       四、针对高县重点优抚对象(指已退出现役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县领取定期定量抚恤金或生活补助的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到我院就医时,凭《宜宾市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下列医疗优惠取策:
       (一)免收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
       (二)就医时所发生的费用,在扣除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医疗机构优惠减免、城乡医疗救助后,其个人自负部分符合医保(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政府给予医疗补助,按照下列标准予以医疗补助:
       1.孤老优抚对象100%。
       2.烈士遗属85%。
      3.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75%。
      4.带病回乡退役军人65%。
      5.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5%。
     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最高补助不超过3.6万元。
    1.双拥是指地方“拥军优属”、部队“拥政爱民”工作的总称;2023年是纪念延安双拥运动80周年。
    2.在新的历史时期,双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广泛进行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拥军观念;为军队选送优质兵员,协助人民解放军建设强大的国防;支持军队的改革和建设,帮助军队完成作战和训练任务;保护军事设施,尊重和爱护军队;接收并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和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伤残军人、随军家属;做好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部队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尊重地方政府,支持地方工作,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群众纪律,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积极支援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公益事业建设,奋勇参加抢险救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等。
     3.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显著,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该城(县)党政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4.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弘扬双拥优良传统、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
     5.省级双拥模范城(县)4年命名1次,由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共同命名并授牌。
     6.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规定,命名双拥模范城(县)应当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实行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7.双拥模范城(县)的基本标准包括: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拥军工作扎实有效、拥政爱民成果显著、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双拥活动坚持经常、军民共建富有成效、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8.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五有”标准是指: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
     9.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10.我县双拥创建工作情况。2008年,高县创建为“四川省双拥模范县”,高县已连续3届被评为“四川省双拥模范县”,2023年全县上下正齐心协力创建“四川省第十二届双拥模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