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级乙等医院、国家级爱婴医院、四川省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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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来源: 时间:2015-12-09 11:25:49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